WTO争端解决专家组认为土耳其对中国电动车征收40%附加关税以及部分混动车附加税、进口许可条件等做法,不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
据土耳其媒体TurkPress援引世界贸易组织(WTO)争端解决机制报告,WTO争端解决专家组已建议土耳其修改针对中国汽车进口实施的部分限制措施,认为其中包括对中国电动车征收40%附加关税以及部分混动车附加税、进口许可条件等做法,不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
此次争端源于中国于2024年10月向WTO提起的诉讼。当时,土耳其宣布对中国进口电动车加征40%的附加关税,并对部分混动车征税,同时要求中国汽车进口商必须满足售后服务网络、授权代表、服务中心、电池保障等一系列准入条件,才能获得进口许可。
WTO专家组认为,土耳其对中国电动车及部分混动车实施的附加关税已经超过其在《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项下承诺的关税上限,因此建议土方调整相关措施,使其符合国际贸易规则。
不过,专家组并未完全支持中国方面的全部诉求。例如,对于中国提出的传统燃油车进口关税问题,专家组认为中方提交的证据不足,因此未认定土耳其违反WTO规则。
报告还指出,土耳其针对中国新能源汽车设置的一系列进口条件,包括要求建立售后服务中心、客户服务体系、授权代表以及电池相关配套安排,使中国产品获得的待遇低于本国产品,这与GATT有关规定不符。土耳其曾辩称,这些措施是为了消费者保护和车辆认证管理,但专家组认为,土方未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这些限制具有必要性。
与此同时,专家组还讨论了土耳其对自由贸易协定伙伴实行进口豁免的问题。报告认为,对大多数与土耳其签有自贸协定国家给予关税优惠,可以依据GATT第24条获得法律支持;但对委内瑞拉适用同样待遇,则缺乏充分法律依据。
根据WTO程序,目前专家组报告属于争端解决过程的重要阶段。后续如果相关方提出上诉,案件仍可能进入进一步审理程序;如果最终裁决维持,土耳其需要根据WTO建议,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
写在最后
WTO此次建议调整的是土耳其针对中国汽车的部分贸易措施,并不意味着相关关税和进口限制会立即取消。但对于中国汽车出口企业而言,这一进展释放了一个重要信号:国际市场竞争正在从产品竞争逐步延伸到规则竞争。未来进入中东及欧洲周边市场,企业不仅要做好产品和价格,更要提前布局认证、售后网络和合规体系,才能更好应对不断变化的贸易环境。
来源:广东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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