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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资讯]二手车交易服务费 买卖双方各负担一半

日前,大同、阳泉、长治、朔州、晋中市的12家二手车交易市场的交易服务费获得省物价局的批复。省物价局表示,交易服务费按实际收取额由买卖双方各付50%。二手车交易市场未提供服务不得收费,减少服务项目的经与交易双方协商后可适当降低收费标准。

记者在二手车交易服务费标准公布表内看到,该服务费标准包括客车、货车、轿车、越野车、商务车、特种车、农用车、摩托车几个类型,其中以客车中车身长3.5米以下的微型车为例,车辆在2年(含)以内的,收费为250元/车;2年—5年(含)的,收费为200元/车;5年—8年(含)的,收费在200元/车。该收费标准为国产车和中外合资车中准价,原装进口车最高可上浮20%。批复从即日起至2012年3月31日试行。

(摘自山西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