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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国办要求统一新能源推广目录 补贴政策年底前公布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有效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 7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针对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引导企业创新商业模式、推动公共服务领域率先推广应用、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坚决破除地方保护、加强技术创新和产品质量监管等几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制定新能源汽车企业准入政策,补贴政策年底前公布

《意见》指出要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其中,特别强调制定新能源汽车企业准入政策。研究出台公开透明、操作性强的新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准入条件,支持社会资本和具有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参与新能源汽车科研生产。

在特斯拉成功从IT领域杀入汽车业后,关于非汽车企业能否获得新能源汽车的生产准入一直是关注热点。不久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相关负责人曾表示,已起草电动车市场准入政策,提议给非汽车生产商发放专门的电动车生产牌照。据了解目前发改委和工信部等相关部门正在对此进行讨论,并有望于今年年内正式出台。

《意见》要求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政策。对消费者购买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给予补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模较大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较好的城市或企业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充电设施建设等方面。有关方面要抓紧研究确定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财政支持政策,争取于2014年底前向社会公布,及早稳定企业和市场预期。

目前正在执行的补贴政策2013年出台,有效期到2015年12月31日。根据2013年的补贴标准,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都以纯电行驶里程(R)为标准。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R≥50公里每车补贴3.5万元,纯电动乘用车80≤R<150公里每车3.5万、150≤R<250公里每车5万、250公里≤R每车6万元。而从今年1月1日起,2014年和2015年的补贴标准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分别下降5%和10%。

《意见》明确了给予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同时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研究完善节约能源和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并做好车船税减免工作。继续落实好汽车消费税政策,发挥税收政策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的作用。

目前新能源车辆购置税率与传统燃油车购置税一致,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国产车的购置费是车价扣除增值税后金额的10%,计算公式是:购置费=购车发票价/1.17*10%。而进口车的购置费的数额是车价(含关税和消费税)的10%。购置税的减免加上政府的补贴,将为消费者省下一笔不小的费用,购车成本的降低也将进一步提升消费者的购买热情。

坚决破除地方保护,各地统一新能源推广目录

此次公布的《意见》中特别强调要坚决破除新能源地方保护。要求各地统一标准和目录。各地区要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得自行制定、出台地方性的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标准。各地区要执行国家统一的新能源汽车推广目录,不得采取制定地方推广目录、对新能源汽车进行重复检测检验、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在本地设厂、要求整车企业采购本地生产的电池、电机等零部件等违规措施,阻碍外地生产的新能源汽车进入本地市场,以及限制或变相限制消费者购买外地及某一类新能源汽车。

长期以来汽车产业的“地方保护”一直饱受诟病。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只有北京和上海两个城市已经公布补贴目录。广州、天津、武汉、西安等地政策仍在制定中,尚未发布。

今年年初北京出台的《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管理办法》和《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审核备案管理细则》曾引起广泛讨论,其中明确规定只对纯电动车进行补贴,从而将荣威、江淮、比亚迪等外地车企生产的插电式混合动力轿车挡在门外。今年一季度,国务院副总理马凯曾两次赴深圳调研新能源汽车产业,并明确提出:“下一步发展新能源汽车的重点之一是要坚决破除地方保护”。而此次《意见》的出台则是从政策层面给予了落实和保障。

加快充电设施建设 推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

充电设施的不完善一直是制约新能源汽车推广的主要因素,而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