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动力传动系统、制动系统、电子电器及发动机故障等方面。另据质检总局统计显示,自2004年我国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以来,共实施汽车召回660多次,涉及车辆近1500万辆。
2013年1 月1 日开始施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的威慑作用是巨大的,相比之前2004年实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条例最大亮点在于其巨大的惩罚力度:从责令改正、处5 万以上直至处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10%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有关许可,在这样的力度下,极少还有企业敢心存侥幸的;同时也能看到,虽没有一起责令召回,但主管部门的权威与作用还是巨大的,仅启动缺陷调查程序,即可让车企们心惊胆战。
在法律强大的震慑下,国内车企针对自身产品缺陷实施的主动召回次数明显频率加快。据统计,去年全年的133次汽车召回涵盖了通用、大众、丰田、本田、现代、奔驰、宝马、奥迪等几乎全部跨国巨头。其中,两家车企召回总数超过了百万辆,近二十家车企召回总数过万。此外,受质检总局介入调查,普利司通于去年12月曾召回47万余条轮胎。
以往鲜有召回的自主品牌,去年也出现了“召回热潮”。仅去年的前四个月,就有长安汽车、东南汽车等6家自主品牌实行了主动召回,数量达到了22.7万辆,占召回总数的三分之一。而在2009~2012年的四年间,自主品牌乘用车的召回仅有7例。
(摘自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