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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常识]卖车须尽责 不合格二手车撞伤人也要担责

 不合格的二手机动车撞伤路人后,作为经销商是否也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呢?今年9月,我市紧急出台《关于深入推进二手车市场规范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明确规范了二手车市场和商户的经营行为,即今后,二手车成交之后,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经销者也需承担责任。就在“意见”出台后一个月,我市某车行因为销售不合格的二手机动车,致使一名路人被撞成重伤,车行被伤者家属以连带侵权告上了法庭。记者了解到,这是我市首例因为销售不合格二手机动车,而引发的交通肇事连带赔偿案件,该案将于今天在我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命悬一线:“飞”来车祸,老者被撞昏迷

  今年10月25日中午11时30分左右,正在单位处理工作事务的小周突然接到噩耗。原来,小周的父亲在回家路途中,被一辆尚未登记牌号的摩托车撞伤了。由于伤势比较重,小周的父亲虽被送到就近医院进行急救,但一直处于昏迷之中。

  张先生介绍说,根据他了解,那天过了很长时间,小周才回过神来。随后,小周在家人的陪同下,前往医院看望昏迷不醒的老父亲。根据警方提供的事故认定书显示,被撞昏迷不醒的老周,今年已有68周岁。当天回家时,他骑着一辆电动车,与一辆摩托车发生了碰刮,然后,老周便连人带车被刮倒在了地上。

  “可能是脑部着地的原因,加上救治并不及时,才致使老周昏迷不醒。”主治医院在分析当天发生的事故时表示,老周随时可能有生命危险。随后,老周被转院到苏北人民医院进行救治。

  全城追凶:排查逃逸二手机动车,肇事者终落入“法网”

  据介绍,发生交通事故时,警方发现,驾驶人驾驶的摩托车,不仅没有取得登记手续,还在交通肇事后,迅速驾车逃离了事故现场,这已构成驾车肇事逃逸的事实。事后,为尽快抓住肇事者,警方迅速在全城展开了追凶行动。排查过程中,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以及技术勘查等手段,终于确认驾车撞人逃逸者系我市无业人员林某。

  经了解,确定肇事逃逸者之后,警方依法对林某进行了传讯。根据林某陈述、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等事实,林某驾驶无证二轮机动摩托车撞伤老周的当时,不仅尚未取得驾驶证资格,就连驾驶的摩托车,也属于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鉴于这些原因,警方认定林某是事故造成的根本原因,因此,要负全部责任。此外,考虑到撞人逃逸的恶劣社会影响,警方依法对林某采取了刑事拘留。

  索赔尴尬:肇事者无力赔偿,二手车经销商是否担连带责任?

  肇事逃逸者虽然抓住了,但由于被告无力承担赔偿的原因,由肇事逃逸而引发的赔偿纠纷也备受社会的广泛关注。就这个难题,张先生认为在该起交通事故中,二手车经销商因为销售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才导致事故的发生。因此,二手车经销商也要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这究竟意味着什么呢?

  经了解,林某驾驶未经登记的摩托车上路行驶前,该机动车不仅属于二手车,且是从我市某车行购买而来。而在该事故中,经警方刑事鉴定结论为——林某逃逸驾驶的摩托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这就意味着,经销商在销售该摩托车时,应该很清楚该不合格摩托车一旦上路行驶,便可能引发意外的交通事故。

  鉴于上述情况,小周把林某和车行一起告上了法庭。小周认为,按照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二手车车行在将不合格的摩托车卖给林某时,应该考虑不合格成品存在的危害结果。因此,在肇事者无力承担赔偿的前提下,车行也要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据悉,本案是我市第一起因为销售不合格二手机动车而引发的交通肇事赔偿案件,该案将于本周五在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管理部门:售不合格的二手车涉嫌违法

  “销售拼装车或是销售不合格的二手机动车(包括摩托车),都已涉嫌违法。”昨天,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处田玉国处理如是表示。田玉国说,今年年底,按照市政府新近下发的《意见》要求,不仅明确规范了二手车市场和商户的经营行为,还对我市二手车市场未来发展和布局进行规划。而对于销售不合格的二手车车行,不仅要从严查处,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介绍,按照《意见》要求,未来凡在我市新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销企业,应符合城市发展和商业发展规划要求,新增市场的市场性质用地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应设立交易大厅和车辆展示交易区,其固定营业交易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车辆展示场地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必须建设消防、治安信息采集等安全信息系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