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专项整治范围包括: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鉴定评估企业、经纪机构、拍卖企业等经营主体;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汽车零配件市场;废品回收公司(站)、旧货市场;汽车修理企业,交通运输企业等。
在二手车交易方面,重点整治非法经营、超范围经营、合同欺诈、价格欺诈、虚假评估、倒卖发票和恶意竞争等行为;在报废汽车方面,重点打击地下拆解、“五大总成”流入社会、报废汽车翻新拼装以及报废汽车营运等不法行为;与此同时,交通部门严格营运车辆市场准入管理,坚决打击非法拼装和报废汽车营运和上路行为;环保部门负责报废汽车拆解场所的环保达标工作,对报废汽车一律不准进行环保定期检查,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摘自51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