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国家质检总局正式发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征求意见稿,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将重点对汽车产品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的修理、更换、退货责任,拟定家用汽车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的三包原则。以往大家所熟悉的三包售后服务并不包括汽车产品,而此次法规是以民意为基础,切实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权益。
家用车三包
所谓三包就是“包修、包换、包退”,而家用车三包是指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而购买的乘用车,以前三包政策是将汽车排除在外的,买车的消费者如果想退换车那是很难的,因为没有具体的政策法规的规范,所以有些消费者的权益收到了很大的损失,因此关于汽车投诉的案件也是有增无减。而本次规定的出台将是继2004年之后对汽车售后三包的又一次重大的改革,此次三包规定拟定家用汽车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整车三包有效期应不低于2年或者40000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
家用车三包规定拟定对汽车售后的环节进行彻底的规范,其中意见稿中明确提出,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有效期自销售商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三包有效期包括整车三包有效期,主要总成和系统质量担保期,损耗件和其他零部件的质量担保期。整车三包有效期应不低于2年或者40000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主要总成和系统的质量担保期应不低于3年或者60000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
家用汽车产品售出后30日之内,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车身开裂、制动系统失效、转向系统失效、燃油泄漏等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修理。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商应当负责免费退货。制造商在三包凭证中明示的发动机、变速器等主要零部件发生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更换总成。
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发动机、变速器、车身因产品质量问题,累计更换总成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制造商按照规定第二十条在三包凭证中明示的其他总成或系统,因同一主要零部件产品质量问题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如果消费者选择退货的,销售商应当负责退货。
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5日;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维修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修理商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二手车是否能雨露均沾
此次规定有望对新车的销量带来一定的刺激作用,但是二手车市场不一定会因政策的出台而变化,因为2004年的时候三包规定中并没有提到二手车和出租车,所以二手车市场售后服务三包这一块还需政策的进一步加以规范。
如果二手车也能像新车一样享受售后三包的服务,相信这会对二手车市场的销量带来积极的促进作用,眼下正是金九银十的汽车销售旺季,如果新规在一个月后出台,势必将给久逢干旱的新车市场带来久违的甘露,新车的销量也会因政策的出台而出现小幅度回升。而二手车市场如果价格和车源等没有太大的变化的话,其销量将会与新车出现正反效果。
其实国外的二手车市场的一些成功案例我们完全可以借鉴,例如,在美国的一些州,如果消费者对已购旧车表示不满,那么在确保旧车未遭损坏而行车又未满300英里或购车不足3天的情况下,购车款可全额退还给消费者。可以说这已经相当于国内所说的“三包”。
(摘自第一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