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规定出台明确底线
规定要求汽车销售者对所售车辆“三包”的有效期限,不低于两年或行驶里程5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汽车销售者应该为消费者免费退换整车或者免费更换零件:第一,自销售,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如果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更换发动机、变速器。第二,如果汽车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换车或退车。
在“三包”有效期内,除了上面的两种特殊情况,如出现其他符合退车或换车情况的要求时,车主在退换车的同时,需要支付使用汽车产生的补偿费用。此外,《规定》要求,汽车销售者对所售汽车的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在包修期内,如果汽车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要求修理者免费修理,其中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三包”规定还要求,家用汽车产品符合退、换条件的,汽车销售者应当自消费者要求换车或退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消费者出具更换汽车证明,或者出具退车证明,并负责为消费者按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此次出台的汽车“三包”规定只针对家庭个人使用的汽车,因此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为公务所购买的汽车,不在“三包”范围内。
这次出台的“三包”政策可以有效保护车主的利益,以前车子出现问题,很少想到找厂家说理,汽车“三包”规定的出台彻底改变了汽车消费者维权无法可依的尴尬,过去有关车辆质量原因引起的纠纷,很少有真正解决的,而汽车“三包”规定出台后,这类纠纷的处理就有法可依了。需要提醒消费者的是,该规定的正式实施时间是2013年10月1日,也就是说,只有在此时间之后购车的消费者才能享受到该法规保护。
(摘自51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