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众多消费者利益息息相关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 “汽车三包”)将于2013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行驶里程6万公里,“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行驶里程5万公里。包修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可以免费修理;在“三包”有效期内,如果符合规定的退货条件、换货条件,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办理退货或换货手续。
从这些条文上看,消费者对于汽车质量的投诉终于有法可依,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如何认定产品质量,以及因汽车质量问题带给消费者的损失究竟由经销商还是制造商来承担,这一系列的问题仍然难以得到满意答案。由于独立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缺位,消费者举证变得非常困难,导致消费者维权的赔偿诉求仍然难以实现。
责任认定难题显现/
新车刚开了5000多公里就更换发动机,这让宝马325i的车主王先生非常郁闷。他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诉苦称:“这辆车刚买了7个多月,今年1月因发动机故障而抛锚。后经4S店检测,被认定为发动机存在曲轴不转、缸体拉伤等问题,无法修复,4S店随后更换了发动机。”
让王先生不能接受的是,经4S店评估,这辆原本35万元的汽车现在评估的价格约为26万元。“不仅车价一下子少了9万元,加上购置税、保险和各种税费,我的损失太大了。”
记者从二手车评估师处了解到,因更换发动机而出现的车辆残值损失约为3万~4万元。王先生表示,“这些问题出现的原因应该是发动机质量问题,更换发动机导致车辆残值大打折扣,损失应由产品的制造者承担,不应该让我个人买单。”王先生表示。但是,最终他仅从经销商处得到了一些代金券作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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