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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网约车转正了,“好戏”却才刚刚开始

7月28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终于,网约车终于有了名分。

  

  对于网约车暂行办法的出台,网约车司机普遍表示欢迎。一位网约车司机说:“以前我们都不敢到机场拉活,因为一旦如果被查到的话,处罚是很严厉的。但是现在不用怕啦,我们终于合法了!”

  网约车合法是为分享经济发展红利

  虽然网约车合法了,但是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网约车司机,要满足以下的条件:

  首先,在车辆方面。《暂行办法》在车辆方面做了一定的要求,即7座及以下乘用车;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而对于现在运营的一些网约车,是不符合这些条件的。只有加装卫星定位装置和应急报警装置才能继续投入网约车的运营。

  其次,对司机的要求。《暂行办法》对网约车驾驶人设定了比较严的准入条件。要求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的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

  

  再次,对于符合条件的车辆,在公安机关登记为预约出租车客运,便可申请取得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网络预约出租车汽车运输证》。但是,新办法中对网约车的车辆性质不再强制要求为运营性质,而是增设了“预约出租车客运”许可证。

  《暂行办法》中明确将网约车车辆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既体现其出租汽车的性质,又反应其新兴业态的特征。而网约车车辆登记性质问题就是争议最大的问题。

  最后,便是车辆的报废标准。对于在征求意见稿中争议较大的网约车车辆报废标准和合同问题上,《暂行办法》建立了新的按里程报废的标准,规定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没有达到60万公里,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这一规定,使得网约车在安全性上有了保障。也使得更多的私家车参与分享经济的空间。但是对于一个全职的专车司机来说,60万公里大约开6-7年就要报废。而这部分司机开的车大都为私家车,买车成本不低,这对于他们来说不太划算。而对于那些买了豪车用来兼职专车的司机来说,这绝对是很大的“利空”。

  与征求意见相比,另一个主要改变的是司机的身份。在《暂行办法》里另一处重要修改在于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与驾驶员应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在原来的征求意见稿中,是明确要签订劳动合同的。

  

  这种考虑到特殊情况,采用了灵活用工处理发放的合同签订对于司机来说是一个利好。而此前各平台的模式均为“四方协议”,即将司机挂靠劳务派遣公司、车辆挂靠租赁公司。而在C2C的专车市场中,包括自营专车与私家车两种模式,其中自营专车司机与平台签署劳动合同。

  这些对于网约车驾驶者的高门槛为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很好的保证。

  暂行办法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随着土地资源的日益紧张,交通空间的发展越来越受到土地资源的约束。交通拥堵问题进一步突出,尤其是在一二线城市更为严峻。为了缓解交通拥堵的问题,一二线城市纷纷采用限行、限牌等措施来缓解交通压力,但是却很无力。

  而随着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的发展,网络约车成为了一种新兴的既便利又便宜的出行方式,很受消费者信赖。由此我国已经成为网约车世界第一,但是网约车一直都是有名无分。出租车司机们对于这些抢走他们客人的“非法”网约车司机们一直耿耿于怀。各地因为网约车司机抢走了出租车司机的客源而围堵围攻网约车的新闻屡见不鲜。

  网约车合法之后,市场将会发生的变化

  随着网络约车地位的合法,受到冲击最大的便是出租车公司,传统的出租车公司因为结构老化、收费不合理以及另出租车司机最合理的“份子钱”。加之面对网约车平台的各种烧钱抢市场的行为,传统的出租车公司基本丧失了优势。

  但从《暂行办法》来看,为了打破这样无序的竞争环境,定价将会交给市场。而出租车在改革以后,经营权变成有期限、无偿以及健全利益分配制度,今后就不用承包金,不用份子钱。虽然网络约车业务可能还将持续扩张,但是这并不意味这出租车市场就会萎缩。今后谁会被淘汰,取决于市场、取决于乘客。而更多的是出租车将会与网约车共同发展。

  

  虽然网约车合法了,定价也交给市场了。但是我们担心的问题仍然存在。

  首先,因为网约车的快速发展,出租车的市场份额不断萎缩。日后,不会利用网络进行网络预约车的一类人会不会面临无出租车可打的局面,我们不得而知。

  其次,因为网约车缺乏监管,乱加价等行为乱象丛生。你不加价就没法叫到车,而叫到车之后司机却会在原来的基础价格上进行加价。所以,这些问题在日后的《暂行办法》中进一步细化。

  再次,因为约车的需要,我们的个人信息以及网约车驾驶员的信息都会流入到约车平台上。而网约平台又是否能保守个人信息,怎样才能使得个人信息更加安全。这些问题都需要后续的细化。

  最后,便是地方政府的裁量权。在《暂行办法》中,地方政府对网约车的具体管理标准和运营要求有一定的裁量权。地方政府是否会因为懒于监管或难于监管而将网约车的要求提高?所以最重要的还是地方政府简政放权。同时,建立统一的监管平台,将不符合条件的驾驶员挡在门外,也可以对网约车的加价等乱象得到监管。

  虽然网约车合法了,对于营运的车辆以及驾驶员也有了一定的要求。但是谁也不会聊到之后回出现什么样的问题。而一些问题,也需要在现在的《暂行办法》之后进行细化,才能真正地保证网约车中各方的利益。

(摘自搜狐汽车)